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

2013-05-02作者:供图:审核:来源: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访问:8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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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科字〔2013〕26号

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

各单位:
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,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,是保证学术共同体科学、高效、公正运行的条件。能否实现学术规范,营造优良学风,防止学术不端行为,关系到学校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。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技〔2011〕1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》(教监〔2012〕6号)、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》(教财〔2012〕7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》(教技〔2012〕14号)、《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学术道德规范(试行)》(校字〔2005〕116号)等文件的精神,对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。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。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,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,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的教育作用。按照教育部组编的《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》和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》的要求,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学术规范宣讲教育,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。
二、健全科研行为管理机制。项目负责人要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对科研行为的合规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、相关性负直接责任,自觉接受监督,对所带领的科研团队成员特别是青年人才要加强教育管理,做到身体力行、言传身教。各学院、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,认真履行监管职能,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、指导、管理、监督。
三、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追究。进一步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,依法严肃查处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。对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行为规范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约谈警示、通报批评、暂停项目、责令整改、终止项目等处理。构成违纪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等处分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附件:1.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
2.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

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
2013年4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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