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换发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关于换发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单位: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管理,保证校园正常交通秩序,经研究决定,自2013年1月7日起,换发具有电子身份识别、管理功能的新证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换证程序 1.通行证:持原车辆A通行证、机动车行驶证、工作证(或校园卡),按《2013年度校园通行证换证办法》进行核验,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费换证。新申请办理通行证的,须按2013年度车辆换证办法提交相关材料(可到保卫处网站:http://bwc.nuaa.edu.cn下载表格)审核通过后发证。 2.停车证:须本人提出申请并自愿交纳费用,《2013年度校园通行证换证办法》提交相关证件,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停车证,旧证收回。 3.公车由各单位统一办理。 二、换证时间 2013年1月7日至1月27日 三、换证地点 1.通行证:六院、七院、八院、九院、十院、十一院、十二院、将军路校区管委会、工程训练中心等驻将军路校区的单位,到校区保卫办换领新证,电话52119833。 其他单位到明故宫校区综合楼207室换领新证,电话84892466。 2.停车证:限明故宫校区综合楼207室办理,电话84892466。 四、自2013年2月1日起,一律凭新证进出校园。 附件:2013年度校园通行证换证办法 保卫处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 2013年度校园通行证换证办法 根据学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以及2012年度交通管理情况,2013年度车辆换证办法如下: 一、证件使用 1.通行证:持通行证车辆可进出校园,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。 2.停车证:持停车证车辆可进出校园,可在校内划定的泊车位过夜停放。 二、证件管理 1.本证印有包含车辆基本管理信息的二维码,由保卫处统一印制、核发。 2.本证仅限办证车辆使用,统一管理、全校通用。遗失、损毁应及时补办,对伪造、涂改、转借者,将收回证件,并给予通报。 3.持证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配合、接受检查。通行证、停车证应放置在车辆驾驶室明显位置,以便门卫识别,遇有车辆特殊情况保卫处可以随时通知车主。 4.持证车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,保卫处有权收回、注销,并对违章车辆和个人通报其所在单位,视情节停办下一年度通行证,报公安交管部门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 三、证件办理 (一)办理要求 1.学校公有车辆 车辆产权为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名下的公有车辆可办理通行证。 2.教职工私有车辆 (1)在职教职工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聘用人员,申请者本人持有驾照,且车辆产权限为本人(或配偶)的,可办理通行证一个。在职教职工名下拥有多部车辆的,可办理多车共用一证。 持通行证的教职工因公出差,车辆应尽量不要在校园过夜停放。确有特殊情况的,应提前到保卫处治安交通科备案。 (2)在职教职工有夜间停车需求,且申请者本人持有驾照,车辆产权为本人(或配偶)的,本着自愿原则并交纳停车费,可申请办理停车证。 (二)收费标准 1.学校公有车辆免费换领通行证,通行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。 2.在职教职工已办理2012年度A通行证,经审核符合换发条件的免费更换新证,新通行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。 3.在职教职工自愿办理2013年度停车证,须提交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且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的给予减免二个月,即全年只需600元(含工本费),停车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。 4.驻校内的外单位、协作单位车辆申请办理通行证从严控制,由校内相关管理服务单位代为申请,并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。与部门业务工作无直接联系的一律不予办理。 上述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学校《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财字〔2011〕04 号)执行,所收费用上缴学校财务专款专用,用于日常交通设施、设备的维护和管理。 五、各类车辆办理通行证的条件和程序 序号 车辆类别 办证类别 办理程序 提交证件 说明 1 学校公 有车辆 通行证 集中办理 车辆行驶证 2 在职教职工私有车辆 通行证 3.签订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》 工作证 本人驾照 车辆行驶证 3.外聘职工须出具人事处证明 4.可在工作时间(放宽至全年6:00-22:00)内出入校园,夜间禁止停放 3 在职教职工私有车辆 停车证 3.一车一证,可进出校园及夜间停放 通知公告
关于换发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
各管理单位填写汇总表 1.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(请复印在一张A4纸上)2.填写《汽车通行证申请表》 1.办证人需持本人驾照2.行驶证车主为本人(或为配偶的,还应出具户口本或结婚证明) 1.办证人需持本人驾照2.行驶证车主为本人(或为配偶的,还应出具户口本或结婚证明)